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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连涨!深圳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上调5% 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40号),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市社保局将于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两类退休人员可享养老金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采取“三结合”方式进行调整
定额调整
2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3
倾斜调整
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
◆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这笔资金谁来发?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